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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資料保護公告
本公司依據「個人資訊保護法」第24條「關於保有個人資料之事項的公開」以及JISQ15001:2017 A.3.4.4.3「保有個人資料相關事項之告知等」的規定,特此公告以下事項:
1. 公司名稱
東京保安通信株式會社
2. 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者(或其代理人)之姓名或職稱、所屬部門及聯絡方式
管理者姓名: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者
所屬部門/職稱:代表董事
聯絡電話:+81-3-6452-8911
3. 保有個人資料之使用目的(包含部分非屬保有個人資料之使用目的)
分類|使用目的|是否公開
(1) 自本人書面等(包括網站、電子郵件等。以下簡稱「書面」)直接取得的個人資料之使用目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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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戶資訊:用於資訊IP網路系統的建置、營運、維護業務【可公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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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東資訊:用於資訊揭露、資料寄送、聯絡【可公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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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易對象資訊:用於商務洽談、業務聯絡、訂單處理、帳務管理【可公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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員工資訊:用於人事管理、勞務管理、業務執行、健康管理、資訊安全管理【可公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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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定個人資訊:依「個人編號法」規定之使用目的【可公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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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徵者資訊:用於聯絡應徵者、本公司之招募業務管理【可公開】
(2) 自本人非書面直接取得的個人資料之使用目的
客戶資訊:作為詢問記錄、防犯用途(例如監視器影像紀錄)【不公開】
(3) 透過第三方間接取得的個人資料之使用目的
委託業務中受託取得的個人資料:用於資訊IP網路系統建置、營運、維護等委託業務【不公開】
當本公司透過書面形式直接取得個人資料時,將於每次收集時明確告知使用目的。但若符合下列任一情形,得不另行通知或公開。
(1) 通知本人或公開使用目的將可能損及本人或第三方生命、身體、財產等權益
(2) 通知本人或公開使用目的將可能妨害本公司之權利或正當利益
(3) 因配合政府機關或地方公共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所需,而通知或公開使用目的將可能妨礙該職務執行
(4) 從取得個人資料的情境即可明確得知其使用目的者。
4. 個人資料之查詢、閱覽等申請
您可就本公司所持有的個人資料,向本公司提出相關請求,包括:
告知使用目的、查詢或請求閱覽、請求更正/補充/刪除資料內容、請求停止使用或刪除、請求停止提供予第三方使用。
提出申請時,本公司將進行申請人身分確認,並於合理期間內予以回應與處理。
5. 關於認定個人資料保護團體
所謂「認定個人資料保護團體」,係指依據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第37條規定,經主管機關認可之團體,負責處理關於特定個人資料之申訴事項,並透過向相關事業者提供資訊等方式,協助確保個人資料之適當處理。
目前,本公司尚未加入任何作為其管理對象之認定個人資料保護團體。
諮詢窗口
有關本公司保有個人資料之查詢、更正等申請,以及個人資料相關疑問與申訴,請透過以下聯絡窗口洽詢。
〒105-0014
東京都港區芝1-5-11
芝L's大樓7樓
東京保安通信株式會社
個人資料諮詢受理窗口
電話:+81-3-6452-8911(受理時間 8:30 ~ 17:30※)
※週六、週日、國定假日、年末年初及每年5月1日之來信或來電,將延至次一個工作日後依序回覆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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